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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法三周年:碳費、核能與氣候風險的現實落差

2026-03-26 更新
撰稿 TVBS GOOD 小辣椒

氣候法上路三年,台灣已進入碳費時代,但多數民眾仍無感。從碳費制度、核能選擇到氣候調適與法律救濟,理解在氣候變遷的風險下,氣候法不再只是政策,而是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未來選擇。

氣候法上路三年,台灣已正式進入「排碳有價」的時代,但多數人幾乎沒有感受到它的存在。這究竟是政策走太慢,還是刻意的選擇?


25日由台灣氣候行動網絡(TCAN)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舉辦論壇,從碳定價出發,重新檢視氣候法三年來的進展與限制。


碳有價已經開始,但還沒進入生活

目前碳費主要針對大型排放源,已有247家企業納入,約占全國52%排放量。雖然減碳成本已經開始被計算,但仍停留在制度內部,尚未反映在電價或日常生活。


這背後其實是一個兩難。


如果碳費直接反映在電價或物價上,民眾會更有感,也可能改變行為,但同時也意味生活成本上升與政治壓力;反之,若暫時不反映價格,雖能維持穩定,卻讓氣候政策變得「與多數人無關」。


台灣進行碳費機制,可以幫助企業銜接歐洲碳邊境CBAM規範,出口至歐盟的產品若已在台繳納碳費,可抵扣歐盟CBAM憑證。圖源:shutterstock


碳費收了,民眾得到什麼?

碳費開始徵收後,另一個問題也浮現:這筆錢會用在哪裡?


在許多國家,碳費不只是環境政策,也是一種再分配工具。常見做法包括補貼弱勢家庭、直接回饋民眾,或投入能源轉型與公共建設。關鍵在於,讓民眾在承擔成本的同時,也能感受到回饋。


台灣目前則是將碳費收入納入基金,用於減碳技術與產業轉型。但對一般人來說,這樣的設計仍然抽象——電費沒變、補助沒感覺,制度存在,卻沒有體感。


當價格沒有改變,政策也就難以被理解。碳費如果只在企業端運作,而沒有進入日常生活,就很難成為一項被社會討論的公共議題。


核能為何再次成為選項?

在價格尚未反映成本的情況下,減碳壓力並沒有消失,而是轉移到了能源選擇上。


隨著半導體與AI產業發展,用電需求持續增加,台灣電力同時面臨「減碳」與「穩定供電」兩個目標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核能重新被討論。


核能乍看之下低碳,也能穩定供電,但無法取代整體能源轉型,同時仍伴隨風險與社會爭議。它之所以成為焦點,不只是能源選擇問題,而是當碳成本尚未反映時,政策必須替代市場,決定減碳路徑。


位在屏東的核三廠,近來又陷入重啟的辯論。圖源:shutterstock


我們很會救災,但還不會避免災害

近年來,淹水、強風、停電已成為許多人的共同經驗,但多半仍被視為單一事件,而不是長期風險。


台灣的特點是救災能力強。災害發生後,政府能快速動員、修復、恢復生活秩序。但這種能力多半發生在災後,而不是災前。


然而,氣候法中「調適」的重點,其實是在風險發生前,調整城市與環境,降低衝擊。例如國際上像荷蘭,不只是加高堤防,而是透過「還地於水」、設置滯洪空間,從根本改變與水共存的方式。


相較之下,台灣的調適仍偏向零散措施。淹水就改善排水、高溫就多用冷氣,雖然有效,但缺乏整體策略。


更大的問題是「沒有共同體感」。淹水發生在某個地方,停電發生在某個城市,未受影響的人,很難將其視為與自己相關的問題。


減碳有碳費這樣的制度工具,但調適缺乏類似機制。當風險持續累積,卻沒有被制度化管理,災害就容易一再重演。


台灣是夏秋季多颱風,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颱風規模。圖源:shutterstock


如果政策不夠,誰負責?

最後一個問題更少被討論:當減碳與調適都不足時,人民能做什麼?


在國際上,氣候訴訟逐漸增加。公民可以因政府減碳不足提告,要求更積極的政策。


但在台灣,這樣的機制幾乎不存在。氣候法雖訂定目標,卻沒有明確的問責與訴訟制度,人民很難透過法律要求政府改變。


例如大型開發案,會影響未來碳排放,但目前環評制度仍未完整納入氣候風險。氣候問題仍停留在政策層,而非法律責任。


從國際法角度來看,即使沒有明確條約,各國也有義務避免對氣候造成重大損害。但這樣的原則,在台灣仍未轉化為具體制度。


台灣的司法應該也要納入氣候危害的思維。圖源:shutterstock


三年後的氣候法:制度已在,社會未到

氣候法上路三年,台灣已開始建立減碳制度,但對多數人來說,仍然遙遠。


這正是氣候治理最困難的地方——它不只是環境問題,而是成本、風險與責任的選擇。


對一般民眾來說,氣候法或許還沒有明顯影響,但當極端氣候逐年出現,這些問題終將進入生活。理解氣候法,不只是理解政策,而是理解未來我們將如何共同承擔改變。